为规范学校教学工作,确保正常教学秩序,有效实施教学计划,杜绝教学时间教师缺位现象,认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全校师生应严格执行学校排定的课程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替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调课
1、学校安排的开会、听课、培训、研讨等需要调课的,一天以内由教师本人自行调课并报年级组,年级组长作好记录。一天以上由教务处和年级组协调安排,调课教师需要在离校前上交教材和填写调课申请单。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无法上课的(事假、病假等),教师需提前一天持请假手续到教务处申请调课,并填写调课申请单和上交教材。
替课
1、替课遵循同科教师担任的原则。
一周或一周以内由同级同科教师担任相应课程;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由教务处组织教研组召开会议,分配替课任务。
2、教务处确认替课教师后,应及时将替课安排通知年级组。
3、年级组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科目特点调整课程,调整课表后,通知所调课程的任课教师和替课教师,作好记录。
4、学校给替课教师每节课10元补助,事假、病假等替课补助在绩效工资中支付;听课、培训等替课补助由学校支付,学期末统一发放。
5、教师如果自行调课存在困难,应及时和教务处联系,由教务处和年级组协调。
6、教务处通知年级组替课教师的名单、科目、进度和转交教材。年级组具体负责调整课程,通知相应教师的调课与替课任务,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课和替课。如有拒绝者,按不服从学校安排处理,扣除本学期量化积分3分,如出现课堂无人情况,则按教学事故处理,扣除相应教师量化积分5分。
高桥中学教务处
201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