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教师职务晋升评聘工作,客观、公正地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到高一级岗位履职,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在教师职务晋升推荐工作中,坚持严格标准、综合考核、不拘一格、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2、在教师职务晋升推荐工作中,坚持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引导我校教师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工作实绩。要在全面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的基础上,突出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二、推荐条件
1、申报各级职务的教师,无违反任何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教风端正,工作努力,团结协作。
2、申请申报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履职年限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
3、任现职期间能完成每年规定的教学任务,近年内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教师岗位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申报高一级职务时可优先考虑。
三、评审组织
1、学校成立教师职务晋升评聘评审小组,设校长为组长,分管职改工作负责人为副组长,组员若干名,下设教务处为办公室。
2、校评审小组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当年申报职务的应采取回避制度,一般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3、校评审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学校教务处,其职责是制订和完善学校教师职务晋升评聘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校教师职务晋升评聘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受理有关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工作的咨询、申诉等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四、评审程序
(一) 正常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由个人经过所在教研组或年级组向学校职务晋升评聘小组办公室推荐,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要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及公开发表的教育成果原件。个人申报申请表应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展示。学科组评审前公开展示申报人的成果材料。
3、资格审查与推荐。由学校职务晋升评聘领导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教研组进行反馈并在校内公开。
4、学校评审。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进行量化分值,累计总分作为评审推荐的主要依据,学校无评审权的教师,校评审小组按已定职数等额或差额确定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应系列评委会推荐人选。具体量化分值如下:
(1)、履现职期间的履职考核分总分的平均分。
(2)、履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和中层领导及以上者每年净加1分,不累计加分。获市级优秀净加4分,县级优秀净加3分,乡级优秀净加2分,累计计如总分。
(3)、履现职年限每年净加1分。
(4)、履现职期间获奖者(国家、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累计记入总分。
(5)、履现职期间参加上示范课(市级及以上3分,县级2分)累计记入总分。
(6)、在国家、省、市、区级刊物上发表或获奖论文分别计5、4、3、2分,累计计入总分,但同一篇论文只记最高分。
(7)、履现职期间履职考核优秀一次记3分,累计记入总分。
(8)、每年教龄净加1分,累计记入总分。
5、评审结果公示。学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任何异议方可作为向上一级推荐的对象。
五、罚则
在职务晋升聘任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晋升职务的申请,已被评审通过高一级职务资格的,学校将撤销其相应职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校。
(一)经查实本人所有申报材料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等行为者;
(二)散布不正当言论,影响很坏,经过教育仍不改正者。
(三)因道德品质或其他方面犯严重错误,或屡犯错误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拒绝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影响者。
(五)工作严重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和党纪,违反《教育系统八不准》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七)符合德育工作考核一票否决条件者。
(八)符合国家、学校规定不能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条件者和其他不适合申报教师职务者。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高桥中学职务晋升评审小组。
2、本办法自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