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质量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进一步推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择优推荐、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评优表彰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评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二、评选资格和评选条件
(一) 评选资格
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可参加优秀个人的评选。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各项教研、教学活动和公益活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年无无故旷课和私自调停课现象。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对学生热情关爱、严格要求,教学效果优秀。
3、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并在教学教研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努力钻研业务,学风严谨,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在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在教学、训练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三、评选程序
1、推荐或自荐。
优秀个人可以由各科组推荐,或个人向被推荐人所在科组自荐。
2、科组审查。
优秀个人由本科组,根据评选条件和近一年的考核情况,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查。在广泛听取教导处、教研室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分配的名额等额提出本科组优秀个人的建议人选,报系评优工作领导组。
3、校务领导组审核。
校务评优工作领导组对各科组报送的优秀个人的推荐资格、推荐程序以及被推荐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自我陈述及投票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各科组的提名和校务领导组审核,在全员教职工大会进行陈述后,投票。
5、公示
对拟报送的优秀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评选要求
1、各科组评优推荐工作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2、评选工作要与定期的工作检查和学年(或年)度考核相结合。
3、评选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条件,实事求是,主要看业绩,事迹要突出。
4、凡申报或推荐的优秀个人和推荐科组都必须同时参加先进事迹陈述。
六、评选名额分配办法
1、先进科组推荐名额2个、其余合格科组推荐名额1名。
2、先进个人名额:教学一线一般为在编在岗职工人数的80%,行政为20%。具体评优名额根据在评选的当年由学院下达的指标核定。
七、时间安排
1、先进教师每一年进行一次,6月上旬布置评选工作。
2、6月上旬,各科组将申报材料报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3、6月中旬,级评优工作领导组汇总,提出评优的建议名单,提交校办公会审批。
八、奖励表彰
对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