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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2012年09月28日 15:00:37 来源:长安县高桥乡中学 访问量: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沣东新城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本人或其父母等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将学生学籍以电子档的形式上报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学籍档案册,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册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其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班主任变换时,应予移交。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册向高一级学校移交或由学生本人自行带往高一级学校,并将学籍表归档以备查考。  

二、转学(转出、转入)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出就学的,需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并提交转入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为其办理有关转学手续,发给转学证明书,连同本人学籍档案册一并转出,并送交教育局审批备案,

2、外地或外学区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转入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并提交户口所在地学校开具的同意流出就学证明,取得同意后,经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转入。

3 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三、休学、复学、辍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 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 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 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政府部门要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学生,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长安区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证书,并加盖“毕业”字样章。  

五、考核与奖励  

1 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在期中、期末进行,由学校统一组织。

2 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 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予以公布。  

六、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高桥中学

                                                    20129

编辑:Esperantis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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