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的流出
(一)区内流动。
高桥户籍的新七年级学生在沣东新城内跨乡街流动的,由监护人持户口薄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书》并提交接收学校的《同意流入就学证明》,我校审核户口等信息后,留存监护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和接收学校的《同意流入就学证明》,开出制式《同意流出就学证明》,监护人持我校出具的《同意流出就学证明》到接收学校报到。
(二)跨区流动。
1、流出:高桥户籍的新七年级少年拟流往沣东新城以外学校学习的,由监护人持户口薄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接收学校的《同意流入就学证明》,经我校审核户口等信息后,留存监护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和接收学校的《同意流入就学证明》,开出制式《同意流出就学证明》,到沣东新城教育局登记、盖章后流出。
2、流入:非沣东新城户籍的新七年级少年拟流入我校学习的,由监护人持户口薄、七年级新生证明(或入学通知书)、就学《申请书》、暂住证(或房产证)、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流入证明》;然后由监护人持我校出具的《同意流入证明》,到学生户口所在地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初中开具《同意流出就学证明》(需当地教育局盖章)。我校在接到《同意流出就学证明》后,接收学生入学,按照学籍管理要求,统一为新生建立学籍。
二、转学(已就读并建立学籍的学生变更就读学校)手续的办理
办理流程:
(一)转出:(1)监护人在学期末或学期开学日前联系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开具《同意转入就学证明》(跨区县的还应经接收就读的区县教育局盖章)。(2)监护人持《同意转入就学证明》到我校,我校留存《同意转入就学证明》,开具《转出就学证明》(跨区县转学的,须经沣东新城教育局盖章后有效)并附学生《学籍档案》及《素质评价手册》。(3)监护人持《转出就学证明》到接收学校报到。
(二)转入: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就读的,在学期末或学期开学日前联系我校,经我校同意后,开具《同意转入就学证明》;监护人持我校开具的《同意转入就学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出就学证明》,经原就读学校盖章(由沣东新城以外学校转入我校就读的,还应经原就读学校所属的区县教育局盖章,并提交暂住证(或房产证)、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后,自带《档案》材料、《素质评价手册》。监护人持《转学证明》等上述材料,于每学期开学日之前到我校报到。我校安排学生入学,按照学籍管理要求,为学生建立学籍。
学生及其监护人向我校申请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限一般为:6月20日至7月5日、8月20日至9月5日,农历腊月初一至次年正月二十日(以上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基于教学实际,其他时限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休学及复学(每周二办理)
休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需休学的,应在离校两周内及时办理休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办理流程:学生(或监护人)写出休学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病历、诊断证明等),学校审核后开出《休学证明》,经教育局审核后生效。休学时限为一年。休学期间,学生应离校休养,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责。
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可提前一月),写出复学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康复证明等),就读学校审核后签署意见、盖章。监护人持以上手续到教育局审核后准予复学。
二〇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