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落实教职工在请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西沣东教发【2012】110号文件《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高桥初级中学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
1、请假类别及休假时限
1、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出具有关文件或者证明材料获批后方算为公假。
2、事假: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7天。
3、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
以上所有假别如遇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则寒暑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时间应计算在所休假期时间之内。
4、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给假7天。婚假一般应放在寒暑假。
5、产假: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者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女教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至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6、哺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教职工,学校岗位又能离开者,在其产假满后,在婴儿一周岁内,享受每日一小时的婴儿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7、丧假: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给假7天。
二、假期待遇
8、病假、事假等假期待遇严格按照《高桥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扣除绩效工资所计算的请假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三、批假权限
9、领导请假
校长请假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副校长请假须向校长请假;中层领导请假须先向三处(教务、政教、后勤)主管校长请假,获批后再报送学校主管校长批准。
10、教职工请假
1天以内由三处主任批准;2至3天由教学副校长批准;4至5天由校长批准。请假5天以上及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报区教育局备案。
11、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应报教育局备案。
四、请假手续
12、不论什么类型的假,请假时都必须用16开纸规范书写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明请假类别(如病假、事假等)和请假准确的起止时间;病假条还必须附带有关医院诊断证明。
13、教职工请假必须先由年级主任、年级主管校长、相应的三处主任签字后再报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字批准;三处干事请假须由相应的三处主任和部门主管校长签字后再报学校主管校长签字批准。
14、请假者必须事先当面请假,非特殊原因不接受电话、短讯或者别人的捎带请假。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的,才可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请假方为有效。
15、请假期满后本人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即到主管校长处报到销假。请假期满仍不上班也不履行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对待。情况严重者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按自动辞职论处。
16、请假者经学校批准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
17、学校可随时查阅病假者的病历、检查等有关证明,到医院了解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已休假的天数仍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18、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高桥中学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