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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中学教师交流暂行办法

2014年08月30日 09:41:26 访问量:700

根据《沣东新城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建立教师交流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教师交流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高桥中学教师交流实施办法办法》。

  1. 政策依据:《沣东新城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01333号)及沣东新城教育局年度相关文件。

  2. 交流形式:实施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

  3. 交流对象:所有教师(含副校长及中层管理干部)。

  4. 交流时限:一学年。

  5. 交流办法:

      1、以学科分类对全体任课教师依据年龄大小排序。

      2、每年按照上级分配的名额和学区实际情况,学校确定交流科目及人数,然后按照由小到大的年龄顺序取定交流人员。

      3、交流工作按照上级政策依序进行、不断循环。

      4、申请交流者优先安排。

      5、在近六年以内有过支教、转任交流的可以推后考虑。

      6、男性年龄超过五十岁,女性年龄超过四十五岁,可以免于交流。

  6. 其它规定:

    对于拒不服从交流安排者,学校上报教育局进行交流分配,本人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均记为不合格。

                                        高桥中学                                                     20147

编辑:薛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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